扶持对象 | 在拱墅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自主核算体系、良好经营诚信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部分特定条款适用于个人。 |
支持政策 | 鼓励科技研发投入 ①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② 支持重点科技企业招引
③ 支持重点研发机构建设
④ 支持研发机构迭代升级
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① 鼓励重大科技奖项争取
② 支持重大科技专项攻关
③ 鼓励参与标准化制定
推动知识产权发展 ①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
③ 鼓励知识产权创新争优
④ 强化知识产权示范引领
⑤ 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
强化科技企业培育 ① 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发展
② 支持优质企业在地发展
③ 鼓励机构孵化科技企业 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三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最高7.5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市雏鹰计划企业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 优化创新发展生态 ① 加快高端智力引进使用
② 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③ 鼓励创新成果交易转化
④ 推进创新券广域使用
⑤ 支持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开展
|
政策依据 | 《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
联系方式 | 区科技局 王刚 13858011690 |
扶持对象 | 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的,且符合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 |
支持政策 | 实施数字经济招大企育优企工程,做强做大数字经济产业链 ① 新引进和存量培育数字经济企业上规模奖励
(1)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8%-15%(含)以内的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5%给予扶持; (2)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15%-3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6%给予扶持, (3)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30%-4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7%给予扶持; (4)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40%-5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8%给予扶持; (5)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50%以上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15%给予扶持。 ② 新引进数字经济优质企业奖励
③“独角兽”和“准独角兽”认定奖励
实施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全力打造优质细分赛道 ① 大力扶持算力经济产业
② 大力扶持电子竞技产业
③ 大力扶持数字医疗产业
实施数字经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着力实现科技引领产业变革 ①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
② 支持新制造业技术改造
③ 推动企业资质升级
对申请新取得军工资质三证的企业,按照每种资质分别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实施数字经济产业要素统筹保障工程,不断强化产业发展空间支撑 ① 支持楼宇平台建设
② 加大要素支持保障
|
政策依据 | 《拱墅区关于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
联系方式 | 区发改经信局 杜露萍 18806717496 |
扶持对象 | 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及基金、流通等相关配套的企业。 |
支持政策 | 扶持专业领域企业发目标 ① 支持新药、医疗器械等产业企业发展展
对主营业务属于新药、医疗器械等产业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办公区域每人(以当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① 对已在国内开展1期、1期、川期临床试验,由本区或同意落地本区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的1类、2类、3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40%,单个品种市、区累计最高分别不超过600万元、1200万元、3000万元扶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 ② 对新取得FDA、EMA、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产品市、区累计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① 经认定,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地生产的产品,再给予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40%,市、区累计最高600万元扶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 ② 经认定,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地生产的创新型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最高给予研发投入20%,市、区累计最高分别为200万、400万元(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 ③经认定,对已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新取得FDA、EMA、PMDA等市场准入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每个产品市、区累计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我区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本区的,当年按该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给予适当扶持。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① 总部奖励
② 上规模奖励
➂ 经济贡献奖励
① 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8%--15%(含)以内的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5%给予扶持; ② 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15%-3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6%给予扶持; ③ 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30%-4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7%给予扶持; ④ 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40%-5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8%给予扶持, ⑤ 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50%以上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15%给予扶持。 鼓励完善产业生态 ①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实验室建设
支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注册检验服务机构、MAH持证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技术交易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市级认定,市、区累计最高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的扶持。
对经市级认定的GLP、GCP、CRO、CMO、CDMO等重点公共服务平台,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我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最高给予年度合同实际金额的5%、单个机构市、区累计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新引进为生命健康产业提供法务、中介服务、创业指导、技术交易等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且地方经济贡献超过20万元,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办公区域每人(以当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② 强化产业园建设
经认定的新建(改建)生命健康产业园,包括孵化、加速平台等建设的公共实验设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GMP厂房等,最高按照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及建安成本)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
运营面积在16000平方米以上的生命健康产业园区,引进的产业链企业入驻率达到50%以上,且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达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经认定,自达标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运营主体按园区或平台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企业已享受政策的除外,且不含一次性收入)的5%、8%、10%、15%给予扶持。 ➂ 强化金融资本支撑
对落户我区的生命健康产业专项基金(不含区属参与出资的基金),已投总额中投资我区项目达50%以上的,经认定,最高按项目投资额的1%扶持基金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设立百亿规模以上的生命健康产业各类基金,对符合发展导向的创新型企业,在重大技术创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对获得投融资机构投资额累计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企业每年20万元的财政扶持,为期两年。 ④ 鼓励开展行业交流活动
鼓励组建生命科学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组织,建立高层次专家智库。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由主管部门认定备案,按实际活动经费的最高50%、最高30%两档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发展
|
政策依据 | 《拱墅区关于加快生命健康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
联系方式 | 科技园区 黄鑫 19957895519 科技园区 杨健 13867458551 |
扶持对象 | 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的,且符合区域电竞数娱发展导向的电竞数娱核心产业企业和关联企业。 |
支持政策 | 产业基金支持 ① 配套产业发展基金
人才保障支持 ① 人才用房租金补贴
② 人才配套支持保障
③ 支持电竟人才培养
企业发展支持 ① 支持优秀电竞行业企业落户
② 支持存量电竞企业持续发展
(1)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8%--15%(含)以内的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5%给予扶持; (2)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15%-3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6%给予扶持; (3)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30%-4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7%给予扶持; (4)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40%-5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8%给予扶持; (5)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50%以上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15%给予扶持。 ③ 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④ 电竞企业网费扶持
⑤ 电竞企业上市扶持
赛事承办支持 ① 承办顶级赛事支持
② 承办次级赛事支持
电竞场馆支持 ① 电竞场馆建设扶持
② 电竞场馆运营扶持
俱乐部支持 ① 俱乐部参赛奖励
平台建设支持 ① 支持平台建设发展
IP 衍生领域融合支持 ① 支持IP衍生发展
其他政策扶持 ① 龙头重点企业政策扶持
② 产业链企业政策扶持
|
政策依据 | 《拱墅区关于推动电竞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联系方式 | 区数产园 杨波 17816854205 |
扶持对象 | ① 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且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文件的文化企业。 ② 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经挂牌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或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以上,且用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70%或文化及相关产业产值占园区(街区)总产值70%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街区)。 |
支持政策 | 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增效 ① 鼓励招大企引强企
② 强化优质企业培育
1)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8%--15%(含)以内的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5%给予扶持; 2)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15%-3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6%给予扶持; 3)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30%-4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7%给予扶持; 4)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40%-50%(含)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8%给予扶持, 5)企业经济贡献总额增幅在50%以上按增量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15%给予扶持。 ③ 激励企业创先争优
④ 持企业研发投入
⑤ 加大金融资本支撑
⑥ 鼓励开展产业活动
鼓励影视演艺业提质发展 ① 支持数字影视基础设施建设
② 支持院线电影影视制作
③ 支持新媒体播放
④ 支持高端演艺剧目
扶持数字内容业加速发展 ① 数字平台收入补助
② 网络文学授权补助
促进工业设计领跑发展 ① 大力扶持工业设计
② 奖励优秀原创设计作品
|
政策依据 | 《拱墅区关于鼓励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
联系方式 | 区文创办 蔡青蓉 15858265432 区文创办 程细雨 15858177861 |
商贸业
扶持对象 | 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的企业。 |
支持政策 | 加快社零提升
促进项目建设
发展电子商务
新零售体系建设
支持特色街区建设
支持商圈发展
支持企业智慧化改造
促进商贸老字号发展
|
金融业
扶持对象 | 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同时无不良记录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其他类金融企业、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 ① 股权投资类企业 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获得授权管理部门认可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基金规模需达到5000万元。 ② 其他类金融企业 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管理、证券管理、小贷、典当、融资担保、融资租赁6类金融企业。实收注册资本需达到1亿元。 ③ 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 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国际咨询机构5类企业。 |
支持政策 | 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
鼓励其他类金融机构落地
支持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集聚
办公用房补助
金融人才扶持
|
企业上市
扶持对象 | 在拱墅区依法注册登记,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拱墅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的企业。 |
支持政策 | 上市补助
挂牌补助
其他扶持政策
|
政策依据 | 《拱墅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
联系方式 | 区商务局 方纪元 13958045041 区金融办 张振 1590662602 |